大和何溪明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大學、大專
第一條、目的
為嘉勉並協助品學兼優之優秀清寒學生,鼓勵學生努力向學並培養其傳承愛心及對社會關懷,在未來隨時能伸出援手幫助他人,特設立本獎學金。
第二條、對象及名額 (限本單位指定之學校科系)
- 各校(一般學系)一~四年級在學學生(研究所不適用,限本國籍學生)。
- 各校醫學系一~六年級在學學生 各校每學期各提供3~6名額【全校(不限)系所 1 名 、名土木系/營建系 2 名、醫學系 2 名、護理系 1~2 名、其他系所(詳附件)】。
第三條、獎學金金額
每學期每名學生新台幣壹萬元整。
第四條、申請條件
(一)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家境清寒並持有政府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者。
- 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重病在身影響家庭經濟收入者。
- 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無工作能力者。
-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法撫育者。
- 家庭遇有重大變故,而生活有困難者。
(二)前一學期總成績須達75分以上,且德育成績甲等以上。
(三)須具推薦書。(班導師或對該生熟悉之老師撰文及系主任簽核)
第五條、申請時間
第一學期:每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止收件辦理;獎學金發放日期定於每年11月發放。
第二學期:每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止收件辦理;獎學金發放日期定於每年4月發放。
第六條、應繳文件
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官網線上填寫基本資料後下載即可自動帶入表格附件一】。
(二)、自評表【官網線上填寫基本資料後下載即可自動帶入表格附件二】。
(三)、推薦書:導師及主任推薦簽核。【官網下載附件三】
(四)、以下 1、2 證明可擇一檢附:
1.政府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2.清寒證明。
3.弱勢家庭或急難救助者之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例: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證明、在監證明、醫生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等,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
(五)、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全戶影本(近六個月內)。
(六)、前一學期成績單(與正本相符印)
(七)、公費生相關證明文件(醫護學系學生需提供)。
(八)、個人自傳(內容須親自書寫):內容含家庭背景、父母親(扶養者)職業&月收入、成長經歷、目前生活情況...等。【官網下載附件四】
(九)、前一學期行善記錄分享(約600字,內容須親自書寫):★申請大和何溪明獎學金之學生,須敘述上學期如何發揮愛心幫助他人,因此請學生詳述3個案例及其時間與地點。可參考官網附件檔案,未寫視同缺件處理。【官網下載附件五】
(十)、我的承諾(內容須親自書寫)【官網下載附件六】
第七條、
未使用本機構制定之申請書等書類格式、應備證件不齊、申請書填寫及核章不全、逾期或個人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審核。
第八條、送件方式
備齊以上申請文件,文件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請學校承辦人加蓋職名章,交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經由學校彙整初審後,交予本機構複審確認,逾期或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第九條、
凡提出申請者,視為認同上述各項辦法,無論獲獎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第十條、
申請人超過名額時,由本機構將依據分數之高低或個案情形酌情審定之。
第十一條、
申請獎學金經本單位審查核定者,由本單位發函通知學校獲獎名單及公佈於本單位官網,抑或由本單位統一辦理頒獎典禮,並請通知學生出席現場領獎。
第十二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機構修改後另外行文學校公佈於學校網頁及本機構之官網。
第十三條、
相關申請辦法、表格下載及填寫範例請參考大和機構官網:www.da-ho.com.tw
大和何溪明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高中、高職
第一條、目的
為嘉勉並協助品學兼優之優秀清寒學生,鼓勵學生努力向學並培養其傳承愛心及對社會關懷,在未來隨時能伸出援手幫助他人,特設立本獎學金。
第二條、對象及名額 (限本單位指定之學校科系)
- 高中職二~三年級在學學生(限本國籍學生)
第三條、獎學金金額
每學期每名學生新台幣伍仟元整
第四條、申請條件
(一)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家境清寒並持有政府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者。
- 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重病在身影響家庭經濟收入者。
- 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無工作能力者。
-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法撫育者。
- 家庭遇有重大變故,而生活有困難者。
(二)成績:
- 前一學期總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且德育成績甲等以上。
- 日常生活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並應無小過以上之懲處證明記錄。
(三)須具推薦書。(導師及主任簽核)
第五條、申請時間
第一學期:每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止收件辦理;獎學金發放日期定於每年11月發放。
第二學期:每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止收件辦理;獎學金發放日期定於每年4月發放。
第六條、應繳文件
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官網線上填寫基本資料後下載即可自動帶入表格附件一】。
(二)、自評表【官網線上填寫基本資料後下載即可自動帶入表格附件二】。
(三)、推薦書:導師及主任推薦簽核。【官網下載附件三】
(四)、以下 1、2 證明可擇一檢附:
1.政府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2.清寒證明。
3.弱勢家庭或急難救助者之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例: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證明、在監證明、醫生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等,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
(五)、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全戶影本(近六個月內)。
(六)、前一學期成績單(與正本相符印)
(七)、個人自傳(內容須親自書寫):內容含家庭背景、父母親(扶養者)職業&月收入、成長經歷、目前生活情況...等。【官網下載附件四】
(八)、前一學期行善記錄分享(約600字,內容須親自書寫):★申請大和何溪明獎學金之學生,須敘述上學期如何發揮愛心幫助他人,因此請學生詳述3個案例及其時間與地點。可參考官網附件檔案,未寫視同缺件處理。【官網下載附件五】
(十)、我的承諾(內容須親自書寫)【官網下載附件六】
第七條、
未使用本機構制定之申請書等書類格式、應備證件不齊、申請書填寫及核章不全、逾期或個人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審核。
第八條、送件方式
備齊以上申請文件,文件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請學校承辦人加蓋職名章,交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經由學校彙整初審後,交予本機構複審確認,逾期或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第九條、
凡提出申請者,視為認同上述各項辦法,無論獲獎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第十條、
申請人超過名額時,由本機構將依據分數之高低或個案情形酌情審定之。
第十一條、
申請獎學金經本單位審查核定者,由本單位發函通知學校獲獎名單及公佈於本單位官網,抑或由本單位統一辦理頒獎典禮,並請通知學生出席現場領獎。
第十二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機構修改後另外行文學校公佈於學校網頁及本機構之官網。
第十三條、
相關申請辦法、表格下載及填寫範例請參考大和機構官網:www.da-ho.com.tw
大和何溪明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國中
第一條、目的
為嘉勉並協助品學兼優之優秀清寒學生,鼓勵學生努力向學並培養其傳承愛心及對社會關懷,在未來隨時能伸出援手幫助他人,特設立本獎學金。
第二條、對象及名額 (限本單位指定之學校科系)
- 在本市設籍滿半年以上有續中的國民中學九年級在學學生(限本國籍學生),各校每學年各提供二名。
第三條、獎學金金額
每學期每名學生新台幣伍仟元整
第四條、申請條件
(一)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家境清寒並持有政府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者。
- 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重病在身影響家庭經濟收入者。
- 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無工作能力者。
-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法撫育者。
- 家庭遇有重大變故,而生活有困難者。
(二)成績:
- 學習領域學年平均成績80分以上。
- 日常生活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並應無小過以上之懲處證明記錄。
*註:遇特殊個案未達80分以上者,得由導師特別推薦,但仍不得低於75分以下
(三)須具推薦書。(導師及主任簽核)
第五條、申請時間
每學年:每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止收件辦理;獎學金發放日期定於每年4月發放。
第六條、應繳文件
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官網線上填寫基本資料後下載即可自動帶入表格附件一】。
(二)、自評表【官網線上填寫基本資料後下載即可自動帶入表格附件二】。
(三)、推薦書:導師及主任推薦簽核。【官網下載附件三】
(四)、以下1、2證明擇一檢附:
- 政府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清寒證明。
- 弱勢家庭或急難救助者之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例: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證明、在監證明、醫生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等,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
(五)、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全戶影本(近六個月內)。
(六)、八年級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成績單(需有班排名)
(七)、個人自傳(內容須親自書寫):內容含家庭背景、父母親(扶養者)職業&月收入、成長經歷、目前生活情況...等。【官網下載附件四】
(八)、前一學期行善記錄分享(內容須親自書寫):★申請大和何溪明獎學金之學生,須敘述上學期如何發揮愛心幫助他人,因此請學生詳述3個案例及其時間與地點。可參考官網附件檔案,未寫視同缺件處理。【官網下載附件五】
第七條、
未使用本機構制定之申請書等書類格式、應備證件不齊、申請書填寫及核章不全、逾期或個人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審核。
第八條、送件方式
備齊以上申請文件,文件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請學校承辦人加蓋職名章,交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經由學校彙整初審後,交予本機構複審確認,逾期或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第九條、
凡提出申請者,視為認同上述各項辦法,無論獲獎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第十條、
申請人超過名額時,由本機構將依據分數之高低或個案情形酌情審定之。
第十一條、
申請獎學金經本單位審查核定者,由本單位發函通知學校獲獎名單及公佈於本單位官網,抑或由本單位統一辦理頒獎典禮,並請通知學生出席現場領獎。
第十二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機構修改後另外行文學校公佈於學校網頁及本機構之官網。
第十三條、
相關申請辦法、表格下載及填寫範例請參考大和機構官網:www.da-ho.com.tw